组合贷款放款是同时放款的,没有区分先后顺序,一般是有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额度放款至贷款人账户。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申请放款流程
1、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相关资料到各区县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考核,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借款人的申请通过审核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借款人将相关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办完抵押及保险后,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7、获得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组合贷款贷款条件
1、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
6、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