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一般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的。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如何查看保障性住房信息
1、网上查询。现在网上查询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各个地方摇号结果公示网站不一样,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局。
2、如某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在查公租房信息的时候,可以登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进入页面后,找到申请结果查询,并按照提示的要求填写公租房的业务受理号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以查到申请人在市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信息。
3、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包括对申请结果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4、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