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收费10元。
6、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1、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3、房屋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房屋房产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办理房屋房产公证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办理房屋房产公证的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房屋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