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应该起诉房屋交易合同中的房屋出卖人,如果是新房,那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房屋开发商,如果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起诉的对象则是原房屋出卖人。
一房多卖购房者维权有哪些方式
1、发生一房多卖,均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和交易备案登记手续的,根据法律规定,由最先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2、发生一房多卖,均未交易备案登记手续的,但是其中之一买受人已得到房屋的实际交付,根据法律规定,由已取得房屋实际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发生一房多卖,已有其中之一买受人已办理交易备案登记手续的,无论房屋是否实际交付,根据法律规定,由已取得房屋交易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4、出卖人一房多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手房交易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首先,二手房交易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的租赁情况和居住情况,确定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避免房主一房多卖或冒充房主卖房。其次,交易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最容易产生一房多卖,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合同房的交易无法办理任何备案或产权登记,出卖人将房屋卖了几次,完全无法了解或查询,建议不要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合同房;最后,不要为了规避税收而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在取得产权证后的二手交易,未满五年、已满五年等情况的交易税收不一,实践中时有双方约定等待满五年再过户,看视节省税费,实则非法危险,无法避免一房多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