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2、公证处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3、公证处代表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公证处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必要时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并将告知内容备案。
办理房产公证的流程
1、办理房产公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地产公正机关申请公证;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3、公证机关公证员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对于不完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制作公证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房屋公证委托书需要哪些证件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3、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