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一般是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的。房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需提交的房屋继承公证资料予以证明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房产继承公证时要准备哪些手续?
1、法定继承应提交: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屋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