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房屋分类
甲类: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不腐蚀危险点、建筑结构安全的要求。
乙类: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丙类:部分承重结构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发生局部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丁类: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整座建筑物都有危险,构成危险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