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贷款的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可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和银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达成一致,则抵押权人就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停止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如果有贷款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可以跟抵押权人重新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主张清偿债务。拆迁方会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而后再在安置补偿款中扣除。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对于以上条款,拆迁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征收决定下达之日公告的价格,作为房屋的评定价值。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会因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造成补偿价格才较大差异。因此,评估机构的选定很重要。
3、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房屋的区位价值,这里要注意拆迁方的计算方式。
4、列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房屋价值可参照国有土地补偿,但应减去相关费用。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除外。
被征收人应该书面提出自己的补偿申请,防止征收人以没有提出申请为由,进行指定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