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普通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普通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1.5%税率征收。
房屋赠与手续
一、签订房屋赠与书:
房屋赠与书指的就是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那纸房屋赠与书面合同,该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1、房屋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房屋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3、赠与房屋的理由;
4、房屋名称、地址、数量和基本情况;
5、房屋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屋在赠送时一定要在赠与人居住地或者是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公证,而办理公证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房屋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双方之前签订好的房屋赠与书;
3、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就是房产证;
4、如果要赠与的房屋是共有财产的话,则需提供共有人的财产赠与同意书。
三、所有权转移登记:
要办理港务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房屋赠与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有: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6、契税收据。
四、房屋交付: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