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赔偿需要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拆迁方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1、补偿安置依据: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2、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适当补偿。
3)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征补条例》规定执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