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价值补偿是所有补偿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要由又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式来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对于和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是构筑物,都要一并进行评估。
2、因为征收房屋造成居民搬迁的,应该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悬着房屋产权调换的,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是提供周转用房。如果提供了周转用房就不用支付临时安置补偿了。周转用房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的,就要向被征收人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用,或是延长周转用房的使用期限,并赔付一倍的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补偿,要根据房屋被征收钱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决定补偿多少。具体办法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指定。停产停业的利润损失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不包括投资利润损失。
4、对于按期搬迁的征收人,市、县政府会给与奖励,如果没有按期搬迁的则无法享受政府给与的奖励。补助一般都是针对一些生活困难的,有重大疾病或是住房困难的家庭的救助。补助和奖励都不具有普惠性,并不是每个被征收人都能够得到的。
私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相关的装饰装修是由承租人进行装修的,该部分的补偿承租人也会有权获得的,一般由评估确定。在实践中,通常由征收方将该部分补偿给予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再由其转交给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在房屋征收时,已购公房的承租人已经变成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就是房屋的被征收人,享有所有的房屋征收补偿。对于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一般情况下未购公房的相关单位,应在一定时间内通知承租人对公房进行购买,使承租人变成房屋所有权人,成为房屋被征收人获取房屋征收补偿。但对于未购公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该如何进行,所以各地具体操作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