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赠与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1、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赠与人需要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过户,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若过户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2、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费附加(3%)。
3、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要按照3%的比例缴纳。若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可以免征契税(国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4、印花税。
印花税已免征,在房产赠与过户需要贴花,5元/套。
5、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评估费。
部分地区需要对过户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