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沟通、了解产权状况。期间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房屋权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
2、若卖方房屋合法,可进行期房交易,买方交定金(不是必选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详细记录,一式三份。
3、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若房屋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将准予办理过户手续;若房屋产权不完整,或者未得到共有人的同意,交易申请将被拒绝。
4、立契(少数的地区已经取消该流程)。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过户。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2、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3、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