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如果双方均为同一经济组织村民的,经村委会允许的,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是不受保护的。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规定
农村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如果双方均为同一经济组织村民的,经村委会允许的,可以有条件的转让,但需要符合三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