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动迁看当地发展和规划,当地的新闻报纸上也许有也许没有,未必都能看到的。具体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了解,因为一般政府是五年一届,到五年就换届,这一任难说下一任将作什麼规划,所以准确几年会拆迁是说不准的。也要看房屋维护情况,如果是肯定是危房先拆。
经济学家说一般是30年,那是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速度,说的是个大概数字。有的地方发展快,可能十几年的楼就爆破拆除了(新闻报道上近两年特别多这类情况),有的地方发展慢,可能几十年也不动一锹土。
房屋被拆迁的注意事项
1、查看拆迁证件。
(1、必须有证!一共是两个证件,一个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另一个是发布拆迁公告后获得拆迁许可证,公告会告知拆迁户具体的拆迁人、拆迁事由、拆迁方案、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在这个基础上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才能着手工作。
(2、持证拆迁!拆迁户有权利让到现场拆迁的人出示工作证件,只有佩戴了工作证的人,并且工作证上所在的信息同公告中的内容相一致时才能实施拆迁工作,拆迁户有权选择是否与拆迁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事项。
2、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一份。
(1、协议必须书面!司法实践中,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凡是涉及拆迁都会有很多力量介入和拆迁户协商,这个过程中难免有很多和稀泥的情况出现。并在此基础上口头达成一致协议,拆迁户随后便放松了警惕,这样的口头承诺在很难留有证据证明,很大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除非已经与拆迁方达成了书面协议,否则不要提前行动,以免自己吃亏。
(2、自留一份!签订协议之后,双方不管是谁再想反悔就要付出代价,因此拆迁书面合同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这不仅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依据,还可以约束对方不轻易更改合同,因此在签合同时,要多留个心眼。
(3、谨慎处理房屋拆迁条!签署完拆迁协议并不意味这万事大吉,拆迁户会收到一个房屋拆除条,签署后拆迁人才能进行拆迁工作。这时,如果拆迁人没有履行合同,拆迁户绝对不要签署拆迁条,否则在拆迁人拖着不履行拆迁协议,对拆迁户更不利。
3、签收需谨慎。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都明白不能随意签字,但除此之外拆迁户本人和家属都还不能轻易签收。签收就意味着你已经收到了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就会对你产生法律效力,这在时效计算方面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不明白的东西最好不要签收。
4、证件原件不要交给拆迁方。
在实践中,拆迁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要求被拆迁方提交相关原件,在法律上,原件比副件更具说服力,在维权时拆迁方就会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原件资料绝对不能交给拆迁方,非要提交资料就只能给复印件。
5、积极行使权利。
无论是自己维权还是诉讼,最怕的就是“等”,在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当事人就应该及时的提起诉讼,以免错过了维权的最好时机,否则可能面临着被强制拆迁或者拆迁方案被搁置的情况,影响自己行使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