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劳动合同侵权责任可能由职员承担,也可能由单位来承担。若是职员的过错才导致侵权现象发生的,那么单位在支付赔偿后,可以向职员追责。
员工因下列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由此可见,劳动法对员工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只有在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仅存在一般失职行为,比如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不应当要求其进行赔偿。
二、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有什么?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