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物补偿: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房屋、建筑物的兼职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2、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土地补偿费用:商业用房发部分是直接通过招标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背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易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规定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商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