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买房可以落户,买房落户的条件为: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含旧房);迁入人只限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二手房者(旧房)需在办理新房产证6个月以后。
长沙市购房入户手续购房入户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税票(旧房交易证明);
2、如按揭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发票、税票和房产证复印件(从按揭银行复印);
3、需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16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女子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2个以上需出示乡镇(街道)政府计划生育证明;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表,此表由申请人从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购房入户窗口领取。
长沙落户的其他方式
1、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3、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4、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6、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7、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8、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9、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 方户口所在地。
10、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重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11、离婚回原籍落户。
12、家属随军落户。
13、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14、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5、收养落户。
16、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7、高校职院毕业(建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备注:1.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2.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格子铺、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