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10、合法使用土地证明:农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等,以确定能够依法使用该土地。(有的地方报建不需要)
农村自建房屋的条件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农村居民的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的面积为140平方米;
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
6、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申请自建房屋办理备案需要的资料
1、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备案审核批准表;
2、建房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
3、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宅基地证复印件(如宅基地证不是申请人本人,需由村委出具证明宅基地证持有人与建房申请人的关系);
5、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保证书;
6、房屋原状影像资料(至少有两张用A4纸打印出来的照片);
7、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宅设计)出具的设计图纸(还应提供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或直接采用市建设部门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地基及基础没有通用设计图纸的,应聘请专业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