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评估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没有协商成功的,采取多数决定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应该是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因为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如果大家不意见不一致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多数决定规则或评估机构中随机抽签的形式决定。房屋征收协助主管部门在评估机构的评估阶段发挥了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客观的,公正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是不可以干扰其工作的。如果直接主管机关指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那么就属于程序违法了。
留意评估机构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的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
即法律规定所有评估人员,但凡是和征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规避。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有异议的话,也可以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鉴定委员会来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留意评估方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估价方法,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对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其具有经济效益的同类房地产,应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时在建工程,应该选择假设开发法评估。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其具有经济效益的同类房地产,应当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各种评估方法的结果进行核对比较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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