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产权人大多是政府,如果政府进行征收的话,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是给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具体的规定是: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公租房拆迁补偿方式
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最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公租房拆迁补偿规定
1、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2、可以酌情多分配的:对于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
3、公租房拆迁补偿按住房面积确定,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来进行分割的,所以有那些按人头分割想法的人是错误的。
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