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法院能否冻结、扣划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剩余部分款项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否以及如何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涉及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监管效果,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当事人诉权保护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需进一步加强调研,甄别不同情况后妥善处理。
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虽有不同,但总体来讲,在诉讼保全结算,如当事人申请保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则法院应当对在建工程施工情况、建筑材料购买情况、工人工资支付以及税费支付等情况作出严格审查,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方可采取保全措施,且尽量不采取全部冻结账户资金的方式。后续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则法院在审核确认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以满足建设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方可对其余部分采取扣划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不包括保障性住房)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到房屋办理初始登记期间,对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预售房款及开发企业利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其它方式利用项目资源融得的资金等实施政府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用于政府及各类企业作为征收安置房用途的,其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