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覆亡之后,留下的赔款主要就是《马关条约》的借款和《辛丑条约》的庚子赔款,清朝灭亡之后,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赔款都由国民政府全部承担,最后一笔赔款一直支付到1939年。
清政府是如何偿还的
清朝末年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简直可以出本书了,至于赔款更是不计其数,而且这里面赔款总金额不光是条约上赔的钱,还包括了惊人的利息。
因为随着赔款数额的越来越恐怖,清政府一次性拿不出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所以清廷只能以海关关税作抵押。
然后向各国银行借钱去支付战争赔款,而借款的利息是非常高昂的,甚至这些赔款所产生的利息要远远高于赔款原本的数额。
以《马关条约》赔款为例,根据《马关条约》规定,中国一共要向日本赔付2.315亿两白银。
其中包括: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双方约定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
但鉴于日本利息是在是太恶心了,清廷实际上只用4次就还清。即便是如此,清廷仍旧是多支付了2500万两白银给日本。
由于短时间内筹措不到这么多钱,清政府只得向英、法、德、俄四国借款2亿两,年息四厘或五厘,分36年还清,且不许提前还款。这些利息加起来就有3.7亿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