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小区顶楼进行违建的话,所建造出来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都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的,而且还存在着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都会给予业主自行拆除的处罚。
2、假如业主拒不拆除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会安排人员强制帮忙拆除,若业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话,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业主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
3、违章建筑指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违反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4、小区顶楼属于公共区域,因为按照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小区顶楼属于公共区域。
5、在小区里面,除了业主自己的房屋外,其他地方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都是算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如果在小区顶楼进行违建的话,就是在侵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6、在小区顶楼进行违建是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事,根据相关规定,如建筑物、构筑物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属违法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业主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7、如果有人在小区顶楼进行违建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城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对小区顶楼违建行为作出处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城管、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都是由城管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宜。
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