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有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抵押物权证明,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贷款申请书,写明项目概况、贷款金额及期限,用款计划,还款来源,还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一年度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
房屋预售许可证在哪查
购房者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查询注意事项:
1、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
2、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
3、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回迁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内容。
4、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