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类的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什么
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什么
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以下几点:
1.依法向草原监理所申请行政许可的,直接向有关承办科室提出申请;
2.承办科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草原监理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再行申请;
④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⑤申请事项属于和静县草原监理所职权范围并由本单位承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和静县草原监理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登记类的行政许可范围有比较多,比如一些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职业,那么就需要当事人通过行政许可才能够从事。同时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务,或者法律规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事项,都是需要依照程序获得行政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