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婚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骗婚也称婚姻诈骗、婚骗,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故意隐瞒对对方不利的结婚情况,债务纠纷、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二、关于骗婚的相关说法是什么?
1、骗婚有效说
“骗婚有效说”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很难将骗婚情形完全纳入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一方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显然,一部分骗婚的情况无法归入无效婚姻。
另一方面,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骗婚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上述部分情况中的骗婚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婚姻和因胁迫缔结的婚姻皆制定了特殊的解决办法,但并未涉及欺诈婚姻。现今,欺诈婚姻为有效婚姻,受欺诈方无法请求法院否定婚姻效力。
2、骗婚可撤销说
“骗婚可撤销说”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当事人的意见一定要真实。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问题上的表示不真实,即符合了欺诈构成的条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这种欺诈性质的婚姻应予撤销。
骗婚是一种性质恶劣,道德极其败坏的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如果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失的,可以及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归还足额的财产,或者要求判罚婚姻无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给出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