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住宅的税费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宅对外销售免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宅对外销售,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要交。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的住房未超过5年或非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交易环节税费-其他合理费用的差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卖非住宅涉及的税种更多,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购置原价-交易环节税费-其他合理费用的差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正确提供不动产原值、交易环节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凭证的,按合理的不含税转让收入2%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按照合理的不含税转让收入-评估价格的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新旧程度折扣率的价格。不能取得旧房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到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除上述两种条件以外的按合理的不含税转让收入5%核定征收。
(3)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出售购入的非住宅,以合理的不含税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取得该项不动产的作价的余额,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缴纳了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增值税的附加税费也要交。
卖房基本流程
1、房产交易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签定三方居间合同,然后到国土局查档,交付定金。
当买卖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签署了《三方交易合同》后,应同时到国土局查档,这样可以防止与购房者以及中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实行为,很有可能出现交易纠纷。所以, 查档一是可以确认该成交物业的权利人是否是签约的人,二是确认签约的卖方是不是占该物业的全部份额,三是确认是否在银行抵押。
2、过户交纳相关税费(如需赎楼的先赎楼,如买房需向银行贷款的要申请银行贷款)。
3、领取新证(如需向银行贷款的要到银行做抵押,签署抵押合同)。
4、银行放款给卖方。
5、水电,煤气,物业管理,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的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