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证明属于持证人所有的证书。房产证最大的作用就是证明和公示作用,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那么谁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进一步说,他就可以任意处置房屋,包括转让该房屋。当然,房产证只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推定,并不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房子就不属于自己。
没有房产证在一些情况下还是能够转让的: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卖方已经具备对该房屋进行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未领取只是因为卖方未去办理或尚在办理过程中。此种情况下,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只要该房屋符合取得房产证的法定条件的话,就是可以转让的。转让以后,可以再按照程序补办房产证。
还有一种情况办理登记领证手续尚存在一定障碍(如土地取得存在瑕疵、房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等等)。此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有关合同效力补正的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否则,房屋转让合同认定为无效。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并不是绝对不能转让。实践中,很多买卖当事人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旦以后发生纠纷,很可能损失惨重。按照法律规定,买卖房屋的程序是: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交纳房款和办理过户登记,只有这样的交易才是最安全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当事人可以先补办房产证,在办好房产证后,再予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