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房屋也是人生的大事,两者结合就成了头等大事。无论是婚姻问题还是房屋问题,如果出了问题,解决起来都是比较费劲的。夫妻双方如果离婚了,房产又该怎么分呢?这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很多夫妻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离婚以后还要面对房产证上减名字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婚前房产证可不可以加名字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是可以加两个人的名字的。办理按揭贷款还有取得房产证都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办理婚前的按揭贷款、然后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买房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从签订合同到付首付再到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然后到办理产权证,都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这使按揭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名字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成为了财产争议的焦点。当然,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
离婚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如何处理
离婚以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是可以去掉的。如果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了房产证,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这就属于个人财产。让我们看一个案例,王女士和吕先生结婚了,婚前,吕先生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房款为80万,个人首付20万。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款。但是,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只登记了吕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两个人关于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吕先生认为,是自己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首付也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这个房产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刘女士认为,尽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吕先生的名字,但是自己也参与还贷,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的。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做了最新的规定。一方如果在婚前以个人的财产购买房屋并且按揭贷款的话,那么这套房屋是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如果婚后也参与了还贷的话,是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的。对于另一方做出的贡献,可以提供一定的补偿。
当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的话,事情就另当别论了。有的时候房产证并不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唯一途径,但是如果有证明在结婚前双方都认可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出资的话,那么就可以顺利完成房产分配了。不过,并不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全部的房款,或者在结婚之前已经偿还了按揭款,那么这套房产就应该属于一个人的。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可以房产局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