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青是四川、贵州、广西北海等地的风俗,是每逢农历正月十二至十五日晚上到别家地里去“偷菜”。偷青的对象一般都是田地里面的农作物,但都是有寓意的,普遍体现在粤语上,偷到菜,粤语寓意财;偷到葱,寓意聪明;偷到蒜,寓意会算数。
偷青记载:
“偷青”是一种古老的“象征性偷取”。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官方有着不同的态度。关于它的记载,最早的记载是在《魏书》。该书中,有关于东魏孝景帝天平四年(公元537年)有“禁十五日相偷戏”的记载。相对较晚的记载,有明代崇祯年间《帝京景物略》中说金元时期“三日放偷,笑遣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