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主要通过特定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
市场评估价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依据估价目的,遵循相应的原则,按照严格的估价程序采取适当的估价方法,结合各项影响房价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
产权转换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异地安置,另一种是回迁安置。其中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既采取货币补偿又给予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各地的房价和地价偏高的特殊原因,造成了很多地区不能单单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问题,这时就可以采取这种结合型补偿方式。
当前我国各地均开展不同程度的房屋拆迁工作,而安置补偿做为工作的重点,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均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