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的验收制度非常严厉,不论从建筑面积还是房屋结构、质量等方面,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对于超高的建筑一般来说不会通过验收,具体需要与施工房和负责监管的人员协商,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使房子达到验收标准,才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旧房改造对象
政策规定各地在筛选补助对象时,要按照当前的住房情况以及经济水平来衡量,对于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家庭优先解决其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评审,由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来执行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对于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农村旧房改造执行最低的建设要求,通过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适当,房屋的主要构件合格,房屋的结构安全、基本功能要齐全。从原则上来说,改造后的住房面积人均不低于13平米,户均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内,并且根据家庭人数进行适当地调整。
政策要求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对旧房改造的农户加强引导和规范,并积极组织制定旧房改造设计方案,加大力度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对于改建后的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人民生产生活习惯,能够体现地方建筑风格,并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当地的传统风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全力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当地的旧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监督指导,同时加强建设乡镇管理机构,提高农村旧房改造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对于承揽农村旧房改造的施工单位,要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责,并按照规定对于改造房屋承揽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负责监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关键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户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于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要告知当事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