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相当于检察院院长。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两项重要职能,其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二为重案会审,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其它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员。
清代都察院及左都御史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崇德二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左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初制,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除经历司、笔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监察御史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