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实习协议】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开始司法考试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开考后)、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需要和实习人员签订一份实习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协议虽然有律师事务所和实习律师双方签订,但由于律师行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因此,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得违反规章和行业规范,负责,发证部门有权拒绝发证。
这些规章和行业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六)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申领、审核、发放:
(一)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4、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并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
接受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上列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省辖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归入申请人实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