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代表: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签下订单时,必须先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给甲方,作为订金。
二 甲方产品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三 甲方产品必须经过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封箱出货。
四 乙方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必须先付总货款的百分之陆十给甲方,作
为甲方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余下百分之十的作为该产品维修保证金,
(三个月后的五号前,必须结清上批货款的百分之十)。 乙方: 地址: 甲方: 地址 : 业务代表: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