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点: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三、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四、质量指标:按密度0.84,无味、透明标准验收,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买方承担千分之三损耗).
五、运输方式:铁路油罐车买方负责承运,到岸前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到岸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自备车返空费由卖方承担。
六、到货期限:合同签定后卖方收到买方货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油品发出。
七、违约责任:如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不能按规定期限发货,卖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及时向买方通报情况,如合同继续履行则双方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发货时间顺延;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必须从收到货款之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买方货款全部退回。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遗物或执行过程中因过失最终造成资金和货物严重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八、索赔:货物发生破损、丢失、损耗超标(罐装运输的合理损耗执行标准千分之三)和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时,在卖方所在工商部门提起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收到买方货款之日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执法机关提出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