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资料
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或退房
5、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家庭人员、婚姻、户籍、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7、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各镇街根据自身工作规定自行修改)
2、审核公示,审核人员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3、决定,审批人员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出具审查意见并按规定移交申请档案。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