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加强对破坏性地震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职责,结合宣传部工作实际,特拟定破坏性地震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对地震事件按平时、临震前、震后及地震谣传发生时等四种状态有所侧重进行报道。
三、应急程序
县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或受邻区波及县内有感时,在测定三要素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迅速传递至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
四、应对措施
严格按照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新闻宣传口径和方式。
(一)根据相关部门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及时、准确报道震情;
(二)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避震疏散知识的应急宣传;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并认真审核与震情相关的新闻稿件;及时收集制作反映灾情的文字、图片资料;
(四)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和对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五)加强广播电视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六)针对无确切原因和来源,无中生有地产生并通过非正规途径进行社会传播的地震谣传,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县人MIN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进行辟谣,以正视听,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