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校则向卫监所和县教育局汇报。报告内容: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治疗方法,若怀疑投毒,则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小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情况。
三、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怀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就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初,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查明后,确定食物中毒,即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进行处理,采取掩埋或焚烧等方法,对容器要高温消毒,并采用药物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