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平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党委、政府从20xx年开始在全乡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力争到20xx年底,使我乡农村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为农民群众建设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家园,让农民群众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美好生活。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当前,全乡农村普遍存在危、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改善生存生活环境愿望十分迫切,为此,在全乡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非常必要和重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以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和净化乡村环境、硬化农村道路、美化村庄面貌“两保三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20xx年开始,全乡所有村庄进行一次垃圾清除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美化村庄面貌,每年建设一批达标村和示范村。
到20xx年,全乡9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环境净化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45%以上达到环境净化、道路硬化、村庄美化的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大部分村庄干净整洁、道路畅通、生活便捷,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试点。已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和移民安置村要率先示范,全部按照市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建设。
三、基本要求
(一)保障农民住房安全
建立农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尽快解决农民住房存在的破损、漏雨等安全隐患,让农民住上放心房。建立并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引导农民提升农房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
(二)净化乡村环境
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实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各村垃圾统一规划若干个垃圾堆放点,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不远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方式处置;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村庄,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或就近分散处置。加强农村家庭宅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秸秆回收利用,做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三)硬化农村道路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完善农村公路村村通、连村道路建设,由示范区发展改革环保局拿出规划,逐年实施,纳入目标责任,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的要重新整修,原来标准低的要进行规范,需要新修的要适时修建;做好村内主次街道硬化,有条件的村庄实现通组通户道路硬化,可以建水泥路,也可以就地取材建石板路和砖渣路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建立健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到20xx年底,所有行政村通等级公路、通班车,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干支连网、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和公共交通网络。
(四)美化村庄面貌
在搞好环境整治基础上,积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提升村庄整体形象。新型农村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高品位、高标准布置绿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体现生态美、主体美、多样性,发挥好示范作用。其他村庄要量力而行,以房边、村边绿化为重点,开展街道、庭院绿化,有条件的村打造绿化景观街道。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供电的路灯,合理安装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实现村内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加强农房、院落等传统风貌的整治,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五)提升精神文明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文明村创评为主要内容的“三评”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身边好人评选、道德评议会、道德教育文化墙、村规民约、红白事理事会、“最美家庭”评选、“邻【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里守望”志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家庭生活品质,从人居环境延伸到精神文明,全面改善农村面貌。
四、实施步骤
祝楼乡计划在20xx年底打造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3个,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10个。具体步骤如下:
1、20xx年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1个:大胡庄;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2个:口里、蒙城。
2、20xx年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1个:新阳村;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3个宋楼、西圈、祝楼。
3、20xx年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1个:东圈;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2个:夹堤、王录。【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4、20xx年打造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3个:卞庄、西胡庄,北胡庄。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
各村要成立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在具体工作安排部署上,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农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努力用简便的办法、较低的成本,取得农民满意的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要采取广播、标语、宣传车、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营造社会上下广泛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持引导、群众自主建设和社会积极支持的工作局面。积极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农民改变乡村生活陋习,培育健康生活新方式。组织开展必要的卫生户、星级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村精神文明新风尚。
(三)发挥党组织作用
各村党支部要按照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做好动员和发动群众工作,带领群众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
乡党委、政府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乡新农办要采取督查、暗访等办法,对各村进行检查,同时建立观摩评比机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治效果,对推进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进度慢的通报批评。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2
接上级通知,要求做好20xx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我办事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等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3、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和“粉末砖头”;
4、质量通病防治治理工作情况;
5、工程结构实体质量;
6、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
二、总体情况
在历时十天的监督检查中,各工程项目建设部高度重视,纷纷制定了检查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
从检查的项目来看,大多数项目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及招投标工作,实行了项目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资料基本完整。
三、主要做法
㈠加强责任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平安山东”建设的大局。我办事处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做好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
㈡多部门共同参与,深入开展检查。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我办事处第一时间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总负责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建设办人员积极深入开展检查。
㈢重点项目包保,责任落实到人。我办事处利用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包保制度优势,把全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包保划分,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相应的包保队伍,把建设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包保人员。
㈣建设程序规范合理。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报批,从规划设计到招投标,从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流程都有详细的管理办法和监督。
㈤管理上科学细致。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详细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严格审查与备案。
㈥建立了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定期进行各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质量。
虽然我办事处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严格问责,坚决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监管效能。
二是要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认识,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要全面推行监督巡查制度,继续加大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要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督队伍基本素质;继续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建设人员的业务水平。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3
为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汛期发生房屋坍塌事故,根据《遵义县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住宅房屋镇级生产经营企业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房。
二、排查内容
(一)对建筑年限较长、建设标准较低、长久未进行维修维护的住宅房屋(含居民农民自建房屋),重点查看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危险点和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隐患,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对生产经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农贸市场等公共房屋建筑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明显的结构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有关住房或单位是否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是否属于危改房屋等。
(三)对在建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及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三、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村属地负责,单位各司其职,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住宅房屋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二)镇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的用房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三)镇安监办: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镇级生产经营企业用房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四)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四、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切实抓好本次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成立以镇长黎茂伦为组长,人大主席沈贵生、武装部长刘枚鑫为副组长,村建中心、安监办、各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建中心,甘建坤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镇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楼要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房屋坍塌事故。于6月5日前将排查表报镇村建中心,村建中心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经黎茂伦镇长审阅签字盖章后在6月6日前将资料报送报送县住房城建局质监站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镇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危旧楼安全排查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4
为提高职工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功能改变面貌,根据《x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确保安居工程能顺利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范围是解决特困家庭住房、迁入城镇或中心连队的职工住房、“穿衣带帽”改造。
(二)目标任务。全完成农村安居工程任务xx户。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解决特困家庭住房xx户,用于迁入城镇或中心连队的职工住房建设xx户,用于“穿衣带帽”改造xx户。
二、基本要求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加大对项目保障性住房住房开工、竣工督导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定建设方式。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现有住房根据使用年限及危旧程度或拆除新建或改造新迁入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居住区的职工住房原则上以新建为主要重视对危旧房的加固改造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安全问题逐步完善功能城镇居住区和中心连队居住区要实施居住区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一
体化推进完善功能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穿衣带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对全团老旧楼房进行全面改造,改造工程中,结合团场实际按照节能环保要求新建与“穿衣带帽”相结合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对原有住房进行“穿衣戴帽”改造,彻底解决职工住房冬冷夏热的问题,更好的提升我团面貌。在实施过程中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三)明确建设标准。解决特困家庭住房困难住房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用于迁入城镇的职工的住房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80平方米。
(四)资金筹措。农村安居工程国家补助资金每户25000元,此外还可享受我各项购房优惠政策。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住的起房,引进银行实行购房按揭贷款,并出台系列购房优惠政策。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正确使用。20xx年下拨的中央预算专项资金和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我团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专账、专人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保证了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障性住房的职工自筹和补贴资金严格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一要依法强化施工现场
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二要提高施工现场规模施工水平。三要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四要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重点搞好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五要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程度,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六要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严格审核。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纪检、财务、基建、工会、民政等部门负责认真履行申请、受理、审查、公示等程序,特别是在解决困难职工住房方面,积极采取“实地看、逐户访、认真核、反复比”的方式,按住房破旧程度、家庭经济条件进行筛选,把五保户、残疾户、困难户、无房户作为重点考虑对象,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做到确定对象条件符合、群众公认,着力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改革部门要落实农村安居工程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度完成实物工程量、资金到位情况等。并按按照上级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到相关部门。
(五)严格考核奖惩。为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和检查工作我团将农村安居工程纳入民心工程和城镇重点工作,并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并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5
一、工作思路
以股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县场运作、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县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分别出资补贴保费资金的形式建立我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制度,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着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济压力,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能及时重建家园、恢复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全县农房统保工作领导,指导全县农房统保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成立县民政局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救灾救济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股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乡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分公司为农房统保的经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房统保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房统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农房统保办成“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的惠民工程,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解决农房统保配套资金,同时,主动与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协调辖区内农保住房普查登记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其次,要切实加强保险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大力宣传农房统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广大参保农户宣传农房统保政策措施,让这一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民政部门要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民政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倒房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建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和那些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被动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导致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方案6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xx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xx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