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的禁忌如下:
见面称呼时,忌直呼其名,要加敬称,以示尊敬和亲切。如在拉萨,名字后要加“啦”字;在日喀则地区,男性名字前加“阿吉”或“阿觉”。
到藏民家做客,主人必先敬客人青稞酒,客人应先用无名指蘸一点酒弹向天空,连续三次,以示祭天、地和祖先,而后轻呷一口,主人会及时添满,喝三次,第四次添满时需喝干一杯。否则主人会不高兴,认为客人不懂礼貌或瞧不起他。
客人进屋坐定,主人必倒酥油茶敬客,客人需待主人双手捧至面前时,才能接过去喝,切不可自行端喝。落座时,要盘腿端坐;接受礼品时,要双手去接;赠送礼品,要躬腰双手高举过头;敬茶、酒时,要双手奉上,手指不能放进碗口 。
饮茶时,客人必须等主人把茶捧到面前才能伸手接过饮用,否则认为失礼。吃饭时讲究食不满口,嚼不出声,喝不作响,拣食不越盘。用羊肉待客,以羊脊骨下部带尾巴的一块肉为贵,要敬给最尊敬的客人。
藏族禁食驴肉、马肉和狗肉,有些地方也忌食五爪类和飞禽类肉。出于宗教信仰,一般反对捕杀野生动物。行路遇到寺院、玛尼堆、佛塔等宗教设施,必须从左往右绕行;不得跨越法器、火盆;经筒、经轮不得逆转。忌讳别人用手触摸其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