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能中途报停。《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暖气,指我国北方以及年均气温低的国家地区冬季用来御寒的设施。广义的指让大家得到采暖需求的产品和方法,是通过热源加热热媒再加热空气形成热交换后增加环境温度的产品。北方常见的暖气设施为水暖方案,实际上最早的设计需求主要来源于在气温会达到0℃以下的地区在冬天时自来水管冻结,藉由此现象而产生的应对策略。简而言之,暖气是城镇居民供水需求的配套服务或者附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