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可根据公式:公元年=1911 民国年计算,民国是从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中华民国,1912年为民国元年。故民国三十八年为1949年。民国纪年,是中华民国的国家纪年方式,由中华民国政府规范颁布,标记时称作中华民国××年,简称民国××年、民××。这种纪年方式以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为元年,与旧年历相差1年,月、日、置闰则同公历。依照民国纪年制定的历法又称国历。
辛亥年(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于武昌起义,推翻清朝帝制。湖北军政府的文告和各省响应的宣言不使用年号,使用黄帝纪元;但革命党人讨论成立共和政府时,认为黄帝纪年也不合民主共和的宗旨。各省代表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南京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大会,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次年(1912年)元旦正式就职,通电各省,颁订国号为中华民国,并且不再使用帝制的年号,以黄帝纪元4609年11月13日(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并改用公历。中华民国成立前的纪年可用民前,例如,民前一年就是19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