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鸡曾经被人们当作动物界的“人参”而大肆猎杀,在2008年的时候,野鸡成为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杀者都会受到法律处罚。202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将野鸡(雉鸡)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野鸡:
野鸡是动物学上雉鸡类动物的俗称。雉,也称雉鸡、山鸡、野鸡。因雄雉颈部有较宽的白色羽毛环绕,故学名环颈雉。雄雉重1到1.5千克,羽毛色彩鲜艳,尾羽40到50厘米,有黑褐相间的横纹,两颊绯红,颈部紫绿色。雌雉重1千克左右,夹杂着黑栗及沙褐色,尾羽较短,一般不超过30厘米,无绿颈和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