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是全省最高领导机关。省委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一个省的大政方针,主要组成部门有省纪委、省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省委实现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召开常委会、省委全会,制定各类大的政策,并要求有关部门执行;另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任命干部。
省委常委:
是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属于中管干部,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省委常委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省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为11至13人。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