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班意思是指在排班计划中,原本某天没有安排某人上班,但是该员工在那天因其他原因又安排了上班,那么可以作为补班操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予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