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野猪位列其中。
野猪:
欧亚野猪:是哺乳纲偶蹄目猪科猪属下的动物,是一种中型哺乳动物。共有20个亚种,体重90-200千克;体长为1.5-2米,尾长21-38厘米,耳长24-26厘米;肩高90厘米左右。不同地区所产的大小也有不同。整体毛色呈深褐色或黑色,顶层由较硬的刚毛组成,底层下面有一层柔软的细毛。背上披有刚硬而稀疏的针毛,毛粗而稀,亚种间和亚种内核型都有一些差异,染色体数(2n)在36-38之间,如西欧野猪2n=36或37,日本野猪2n=38,但彼此间没有繁殖障碍。可以生育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