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不能托运。早在2009年,我国民航局就曾发布过《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对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做出了详细规定。在我国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进行航空运输,但须做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与此同时,带上飞机的设备内的锂电池或备用电池必须符合以下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带上飞机。备用电池不能托运,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个旅客不能超过两块。
托运注意事项:
2015年,民航局向全行业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有效防范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同日民航局还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
民航局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5、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