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
2、正文:正文包括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
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具体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